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大运河畔、渤海之滨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高等院校。学校现设水利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交通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土木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贸易系、基础部和马列教学部七系二部,设置专业37个,其中,市政工程专业被教育部定为国家级有特色专业,供用电技术专业被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水利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水利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10余人,其中副高职以上14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00余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2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学校面向河北、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山东等多省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6400余人,函授、夜大等各类成人教育在校生1000余人。
学校占地680余亩,教育教学设备先进,设施齐全,条件优良。图书馆拥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馆藏文献57万余册。现已建有45个校内实训基地,13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专教育为主,集成人教育、岗位培训、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办学格局,成为特色鲜明,质量较高,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良性互动的高等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于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试讲内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或经同意后由应聘者自定。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委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试讲情况提问,应聘人员当场答辩。试讲结束后专家评委现场投票。 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抽取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 组成,人数不低于20人,在面试人员进行试讲前30分钟内通知相关评委。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负),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7-3133585 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