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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1 09:52:35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后出生)。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我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和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zzb.jjgxy.com.cn)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结构化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宣传栏张贴和政治部网页发布(http://zzb.jjgxy.com.cn)。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技巧、课堂效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试讲成绩当天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宣传栏张贴和政治部网页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政治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等材料报司法厅政治部。经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学院政治部网页进行公示(http://zzb.jjgxy.com.cn),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zzb.jjgxy.com.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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