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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沧州考区证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8-04 16:09:15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招录培养政法干警沧州考区证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便于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顺利地通过证件审核,现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由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进行证件审核。
  三、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11年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需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地人才市场出具。
  2、退役士兵须提供证件:
  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退伍证、立功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3、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由县级以上四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能证明四项目人员身份的证书、合同原件复印件等(要求有服务起止时间)。在外省、市、区服务的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门的证明等资料。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外,还要求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沧州市招录政法干警面试证件审核表》并填写一份,准备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正面,其它两张贴在背面左上角。
  考生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要求装订,装订顺序由上到下为:审核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含户主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协议书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证明原件,立功材料复印件},按时间要求到所在地点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附:《2012年沧州市招录政法干警面试证件审核表》
  沧州市公务员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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