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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邢台市招录培养干警证件审核的公告

2013-08-05 00:08:30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度邢台市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证件审核的公告
进入证件审核的各位考生:
  现将证件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不在另行通知。
  一、证件审核时间:
  证件审核日期为2012年11月11日-12日。
  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证件审核地点
  地点: 邢台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大院内2号楼5楼524室。
  乘车路线:乘18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即到。
  三、证件审核所需材料:
  进入证件审核考生需本人到场。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毕业证(报考本科二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位证)。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或人才市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四项目人员
  1、毕业证(报考本科二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位证)。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户口簿。
  4、四项目人员有关资料及证书,在外省、市、区服务的河北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须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门的证明等资料。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退役士兵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退伍证。
  3、户口簿。
  4、毕业证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退役时间、获奖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按2012年8月13日计算。
  五、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六、参加证件审核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七、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责任自负。
  八、邢台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任何打着组织、人事部门名义举办培训的均为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请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邢台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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