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海港区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实施细则
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78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海港区户籍并常住海港区,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年龄在20-45岁(1967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2、从事过医疗保险统计工作的医保专管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海港区临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等部门共同完成。
1、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社区公告栏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2、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凭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低保家庭)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后,到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6房间(民族路39号)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笔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知识(50%)、《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30%)、计算机基础知识(20%),笔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8:30到区人社局306房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6日在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5日9:00-10:30。地点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4、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为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均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8日。地点另行通知。
5、录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2011年12月29日在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录用时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加试考核。录用前须进行体检(每人110元标准,费用自理,体检时直接交体检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体检内容主要包括:五官、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胸透、B超、传染病等。体检定于2012年1月5日早8时进行(要求空腹,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面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公示期1周。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四、工作安排和去向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需要,统一安排。2012年1月10日9:00举行选岗分配仪式,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如出现成绩并列,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地点: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五、工作期限和待遇
劳动保障协管员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设立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期限为三年,由区就业服务局与劳动保障协管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并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海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按时为协管员发放工资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
六、本细则由海港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303房间。
咨询电话: 3551322、3551458, 监督电话:3550125
附件:海港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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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