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按照承市职改办字【2010】1号和承人社【2011】3号文件精神,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批准的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方案。
一、聘任原则
1、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局统筹把握。
二、聘任范围
根据承市职改办字【2010】1号文件精神,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200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同时解聘)。
三、聘任条件
1、目前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已聘及待聘专业技术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近两年(2009至2010年),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聘任时对于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学历、工作时间等规定条件执行。
四、聘任方法
1、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使各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给事业发展留出空间。
2、根据市职改办文件精神和我局专业性不强的实际情况,本次聘任,副高级资格最高暂聘至六级,中级资格最高暂聘至九级。按规定,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此次聘任中只能聘本岗位最低级别。
3、此次聘任以考核和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各事业单位要结合近两年(2009至2010年)的考核情况,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格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表样附后)。测评不合格率超过30%的原则上不予聘任。
4、规模较小的单位的聘任工作由局负责组织。
5、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有关规定同步进行。
6、其他情况和以后聘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任程序
1、成立组织。局成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工作。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副处级以上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组织协调及具体工作。用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聘任的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一是各事业单位提供每个人近两年的考核情况;二是以各岗位设置单位为一个测评小组,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各单位提出拟聘意见,进行公示;四是各单位填写《市直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批表》、《市直事业单位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市直首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名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解聘人员名册》(附后),报局人事科初审;五是局领导小组审核;六是报批。
3、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方案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办理工资事宜。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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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表.doc
表一.doc
表二.xls
表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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