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土地储备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县直、乡镇全额事业单位为滦平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聘10名工作人员,安置到土地储备中心下属城镇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现就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额
为滦平县土地储备中心下属城镇房屋征收办公室选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
二、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敬业精神。
(二)要求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学习,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
(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选聘对象为我县县直、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并且具有3年以上在编工作经历。
(五)未受过党政纪或刑事处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21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3、咨询电话:8581227。
4、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6张。教师报名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书面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于2011年8月2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6、有关说明: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2比例时,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一)面试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面试时间:2011年8月23日上午8:30开始。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果面试成绩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包括审档、政审、资格复查等)。
五、调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二)确定的选聘人员,先借调试用三个月,适合所承担岗位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退回原单位或另行分配工作。
六、有关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或选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公开选聘县土地储备中心下属城镇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滦平县选聘土地储备中心下属城镇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宪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铁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杨海儒(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升元(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志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秀平(县财政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康书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云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康书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委、组织部、财政局和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