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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才市场2011年高等院校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2013-08-13 16:00:51 字号: | | 【 打印 】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探索灵活、实在、管用的培养方式,全力做好人才开发培养工作,省人才市场拟推荐部分学生到有关高校进行学习,为我省经济发展培养紧缺实用人才。推荐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名录取

1、报名条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大专、中专毕业生(含电视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

2、报名时限:2011年7月10日—8月10日。

3、录取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身份证、中考或高考准考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1寸照片2张到省人才市场或户籍所在地人社局人才市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推荐培养协议书》。符合录取条件的,领取《入学通知单》,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额满为止。

二、毕业待遇

1、学生毕业后可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各市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推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相关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将档案委托至省人才市场或各市人才市场保管。

2、毕业生信息免费进入省、市人才网人才信息库,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免费发布求职信息,就业信息免费向招聘用人单位推荐。

三、其它说明

1、凡参加推荐培养的学生,均须签订协议,否则不予推荐。

2、除本简章所列内容外,省人才市场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事宜,请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

3、入学后,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学校规定,修满学分,毕业合格,取得证书。因个人原因不合格,省人才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简章所列情况如有变化,以人才市场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1、省人才市场: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人才大厦322、320室,0311—87802089、87802017。

2、唐山市人才市场:唐山市西山道65号301室,0315—2347992。

3、其他各市区联系方式可致以上电话查询。

 

 

                               河北省人才市场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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