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6月 1 日,通过“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召开动员会。6月 3 日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报名动员会。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和具有本市基层工作经历(不含市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2、衡水生源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 13 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工作经历的持单位介绍信,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参加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持相关证书)、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厦北侧一楼大厅)报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先由招聘单位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进行审查。
报名时间: 6月13 日--至6月17 日(上午:8:40-11:20,下午:14:40-17:00)
考生在6月 22日、23日,凭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加分后成绩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6月27日考生可登陆“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2、面试。面试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1年7月 1 日至 15 日,具体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六)体检
体检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冀人发「2005」8号)组织实施。(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面试方案和体检方案要在 6 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相关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7天。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招聘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拿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列入招考计划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报名,不占用面试指标,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本科生仍按1:3进入面试。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市服务或我市生源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我市生源的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等,可直接报考基层项目专用岗位,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2、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现场办公,并且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否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直接报名。
3、单位对专业的相关程度有一定解释权,但不得与招考计划所列专业无关,并且必须坚持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单位对相关专业的确定结果务于 6 月 10 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