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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5名督查室工作人员

2013-08-16 08:01:26 字号: | | 【 打印 】

一、选调原则

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调素质优、作风好、能力强,熟悉基层情况、熟悉经济工作、符合办公厅工作要求、适应督查工作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职位和数额

选调5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省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三、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敬业精神。

(二)熟悉政府工作和基层情况,熟悉经济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和执行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三)文稿起草、综合协调、具体办事工作能力全面,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等工作技能。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为省、市、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不良记录。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21日18:00。登录“中国河 北” 省政 府门 户网 站(www.hebei.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省政府督查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

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的《省政府督查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份,到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报名(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6号楼203室)。网上报名需如实填写《省政府督查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在领取《准考证》时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及《审查表》原件到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复核。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选拔。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国家和省重大方针政策,政府工作,河北省情,经济管理知识,督查工作业务。重点考核应用写作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笔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业务知识、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有未通过体检和考察者,按照面试成绩依序递补。

(四)借调试用。通过考察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借调试用两个月,根据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正式调入。如有未通过借调试用者,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顺延递补借调试用人员。

(五)正式调入。对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资格审查情况、笔试和面试时间及成绩、选调人员名单,及时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便公开查询。联系电话:87801239,8780027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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