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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7 12:35:25 字号: | | 【 打印 】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文化和年龄结构,提升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选拔人才,储备人才,更好、更快地推动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拔部分大学本专科毕业生,补充到县直、乡(镇)全额事业单位。现就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编制、人事计划控制的原则。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人事计划进行补员。

二、招聘数额。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额为68人。其中:为人口与计划生系统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11人(女);为药监局招聘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专业专业技术人员6人;为县直和乡镇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1人。

三、报考人员范围。报考人员需具有本县户籍(2010年9月1日前取得)或升学前系本县户籍(西地,陈栅子除外),对于本县户籍人员的配偶,已领结婚证的,不限户籍。

四、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3、报考人口与计生系统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全部为女性,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资格,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非普通院校国家承认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报考;报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专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报考县直及乡镇工作人员的考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医学、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4、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6、符合聘用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7、年龄控制在30周岁以内(公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报考:被劳动教养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受过党政记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法违纪辞退或除名的;不符合国家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7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5:30时(包括星期六、星期日)。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生档案及学历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政审表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6张。4、报名类别:报名按人口与计生系统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药监局食品及药品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县直及乡镇工作人员分3类分别报名。5、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滦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于2010年10月10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6、有关说明: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2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时需交报名费200元。

六、笔试与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整个考试(笔试、面试)过程,均聘请外地考试机构进行操作。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具体操作按笔试、面试有关规定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1、笔试。(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25分),申论占(25分)。(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2日。(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4)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10月13日公布。2、面试。面试人员的确定按报考人口与计生系统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药监局食品及药品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县直及乡镇工作人员分3类,按每类招录指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2)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面试结果当场公布。(3)面试时间:2010年10月14日,8:00点开始。(4)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按报考人口与计生系统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药监局食品及药品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县直及乡镇工作人员分3类,依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经审查、考试、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经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经组织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专业需要进行分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录用后一律实行聘用制,统一由县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已被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药监局聘用的考生,需具备执业资格的,必需在聘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九、有关事项。(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二)聘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其他未尽事宜或招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十、纪律。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滦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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