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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邢台市第一医院招聘专业人才简章

2013-09-18 12:36:43 字号: | | 【 打印 】

为优化我院人员队伍结构,加强我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院党委会同意,决定委托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影像专业人员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学历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影像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研究生及有执业资格优先招录。

2、年龄范围: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0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4、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5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9月18日交流会现场也可报名)

2、报名地点: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工作由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邢台市第一医院对应聘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执业证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三、考试方法

(一)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医学知识,占总分的60%。

3、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二)面试时间和内容

1、面试内容: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内容以专业技能考核为主,占总分的40%。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最后得分。

2、面试合格比例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2—1:3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象。面试由医院、人才中心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按面试或笔试成绩(包括加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或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时,根据以下条件顺序择优选择(排序):(1)同职位的学历高者优先;(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3)有执业证者加5分。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人数,在该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经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面谈。

五、其他说明

1、本方案由医院、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信息在人才网(www.xtrcw.com)公布。

3、本次招聘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与医院服务协议,不签订服务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2137760 

 

邢台市第一医院

20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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