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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广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1 00:35:43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2005]6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日制统招二本及以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2006年至2010年广平籍全日制统招二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医学类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②、在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③、受过刑事处罚的;④、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日—2010年9月10日。

三、报名及要求

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毕业生档案、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考务费100元。

具体详情请看《简章》,咨询电话:0310-2521096。

 

广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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