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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香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3 12:36:5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香河县基层一线干部、热力公司一线人员、公安系统基层一线巡防队员,计生局技术服务站、教育局、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香河县消防中队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方法

(一)招聘20名基层一线干部(其中包括香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2人),财政编制

1、学历及专业:基层一线拟招聘人员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服务站拟招聘人员须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及药学相关专业;

2、年龄:28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县常住户口;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形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拟招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本科一批及以上人员在其原有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作为个人笔试的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1:2入围参加面试。

(二)教育局拟招聘教师15名,财政编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籍户口须一本以上学历)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并一张试卷考试。本科一批及以上人员在其原有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作为个人笔试的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1:2入围参加试讲;

4、教育局制定招聘实施方案,负责登记、笔试命题、笔试试讲,负责将录用人选报县政府审批。

(三)招聘8名热力公司自收自支人员,男性

1、学历及专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所聘专业为热能与动力工程或供暖相关的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水处理化验专业;部队服役期满8年或任职满三年以上的班长;

2、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香河本县或周边邻近地区户口;

4、笔试、面试方法与招聘财政拨款人员相同。

(四)招聘20名公安系统基层一线巡防队员,财政编制,岗位特殊,限男性

1、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县户口;

4、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拟招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科一批及以上人员在其原有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作为个人笔试的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1:2入围参加面试。

(五)公安巡特警大队招聘40名人事代理人员,且岗位特殊,限男性

1、学历:中专或高中(含)以上学历;

2、年龄:20至30周岁(1980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高1.73米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4、共产党员、退伍军人、未就业的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本县常住户口;

7、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拟招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2参加面试。

(六)消防中队招聘10名专职消防队员,2名消防文职干部,4名大车司机,均为人事代理人员

1、消防专职队员(男性):身体健康,本县常住户口,未婚,年龄18周岁—24周岁;中专或高中(含)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优先,每月4天假期,军事化管理;

2、消防文职干部(男女均可):身体健康,地域不限,年龄22周岁—28周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公共安全专业优先;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好;

3、大车司机(男性):身体健康,地域不限,年龄20周岁—30周岁;中专或高中(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驾龄,具有B1驾驶证,复转军人优先。

4、以上拟聘人员连续工作满6年且成绩突出者择优录入财政编制。

5、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拟招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2参加面试。

四、报名

1、统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25日。

2、报名地点:拟报考公安巡特警大队及消防中队人员到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处报名;其他人员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录用任免奖惩股直接报名。

3、参加报考公安系统基层一线巡防队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1日。

4、考试的相关信息在河北省香河县政府网站公布,报名者必须随时关注。

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历档案、身份证、户口簿。

五、待遇

拟招聘人员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工作岗位。财政拨款单位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列入县财政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合格后正式录用为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一年期用工合同,不列入财政编制。其中拟聘公安巡特警人员由县财政保障每人每月工资待遇1500元;拟聘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干部由县财政保障每人每月工资待遇2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1000元);拟聘大车司机由县财政保障每人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2000元),以后每年适当增加,并为其缴纳“三险”(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的详细事宜,请咨询电话:0316—8322073。

香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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