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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特警特殊技能测试办法

2013-12-11 03:04:12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省2012年为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录


  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技能测试方法


  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未按时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验证后,分报考职位,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分别参加以下项目的技能测试。测试和计分的方法、参加测试的纪律如下:


  一、狙击职位


  (一)考试内容


  100米88狙击步枪精度射击,小环靶,卧姿有依托,3发子弹试射,5发计分射。


  (二)考试规则


  1、比赛每5人一组,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逐组逐项进行。


  2、考生听到指挥员口令后,由出发地线领弹装弹匣;列队进入射击地线,由左至右分别对应1、2、3、4、5号靶位,卧姿装子弹。试射3发子弹,2分钟内完成。记分射击5发子弹,3分钟内完成。射击完毕后,举手报告“射击完毕”,由指挥员下达“退子弹,验枪”口令,完成后将枪支放置靶位指定处,退后三步,等待指挥员统一指挥离开。


  3、考生在射击考试进行中出现枪械或弹药故障未完成射击的,举手示意或报告,经指挥员同意后退出靶位,待首轮考试结束后重新编组射击。


  4、射击完毕后,由考生在靶纸上确认签字。


  (三)评分标准


  1、1环得2分,50环为满分100分。


  2、弹着压环线按环内计算。


  3、按照分数确定排名,成绩相同时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射击。


  (四)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没有指挥员口令,不得私自触摸枪支。除非准备指向目标射击时,不得随意扣扳机。


  2、考生将枪口指向不欲射击方向的人或物体时,当场取消资格。


  3、考生不按动作程序要求射击时,当场取消资格。


  二、排爆职位


  (一)考试内容


  1、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排爆理论、炸药爆炸基础知识理论。


  2、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为炸药的识别、爆炸装置的识别、爆炸装置的处置。


  (二)考试规则


  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考生对准备好的炸药及爆炸装置依次进行识别,并抽签选择一种爆炸装置进行处置。


  1、对炸药的识别。要求考生对准备好的四种炸药逐一进行识别,并当场报出炸药名称。


  2、对爆炸装置的识别。要求考生对准备好的三种爆炸装置在不引爆的前提下准确报出爆炸装置的种类。


  3、对爆炸装置的处置。要求考生对识别出的爆炸装置在不引爆的前提下能够成功处置。


  (三)评分标准


  1、考试成绩中理论考试40分;实际操作60分,其中:炸药的识别10分、爆炸装置的识别30分、爆炸装置的处置20分。


  2、以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项成绩之和确定名次。


  3、实际操作扣分标准


  1)对炸药的识别:每正确识别一种得2.5分。


  2)对爆炸装置的识别:每正确识别一种得10分,在识别过程中如引爆爆炸装置本项不得分。


  3)对爆炸装置的处置(抽签确定一种):


  拉发类电发火非制式爆炸装置的处置。打开爆炸装置外包装5分;辨别出电源导线和电雷管脚线5分;剪断电雷管脚线和电源导线5分;分解电雷管、炸药和电池5分。


  压发类电发火非制式爆炸装置的处置。打开爆炸装置的外包装5分;辨别出电源导线和电雷管脚线5分;剪断电雷管脚线和电源导线5分;分解电雷管、炸药和电池5分。


  遥控类电发火非制式爆炸装置的处置。使用频率干扰仪进行频率干扰4分;打开爆炸装置的外包装4分;辨别出电源导线和电雷管脚线4分;剪断电雷管脚线和电源导线4分;分解电雷管、炸药和电池4分。


  在处置过程中如引爆爆炸装置本项不得分。


  (四)考试纪律


  1、考生均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现场。


  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攀登职位


  (一)考试内容:

 

      10米高度攀绳上。


  (二)场地设施器材


  1、10米以上攀登设施。


  2、攀登绳索一套。


  2、安全保护设备一套。包括安全绳、钩、带等。


  (三)考试规则


  1、所有考生通过抽签形式排定考核顺序,每次一人依次参加考试。


  2、考前1分钟考生进入攀登起始位置。裁判员再次检查着装和携带装备。


  3、考生系好安全带,连接保险绳后,经裁判检查合格之后,进入攀登位置等候裁判员的口令。


  4、裁判员下达:“各就各位—预备”口令,稍做停顿后,见无异议,下达:“开始”口令,考生开始攀登。


  5、考生在攀登过程中除规定装备外不得借用任何工具,在攀登过程中出现脱手等失误情况不计成绩。


  (四)评分办法


  采用人工计时并计算得分。具体如下:


  攀登用时在7秒以内的(含),记100分;


  用时8秒以内的(含),记95分;


  用时9秒以内的(含),记90分;


  依此类推,用时每增加1秒扣5分。


  (五)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准时赶到比赛场所,否则视为弃权。


  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裁判的要求进行操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四、搏击职位


  (一)考试内容


  散打搏击实战。


  (二)级别分类。共分为五个级别:


  65公斤级(>60公斤≤65公斤)


  70公斤级(>65公斤≤70公斤)


  75公斤级(>70公斤≤75公斤)


  80公斤级(>75公斤≤80公斤)


  85公斤级(>80公斤≤85公斤)


  (三)基本规则


  按级别分组抽签,实行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时2分钟,每个级别符合条件人数3人以内,采用单循环赛制;3人以上(不含)实行双败淘汰赛制。


  (四)评分标准


  1、部位要求


  得分部位:躯干和大腿。


  禁击部位:头部、颈部、裆部。


  禁用方法:用头、肘、膝和反关节动作进攻;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用任何方法进攻倒地方和被动倒地方。


  2、得分说明。(详见具体规则)


  3、犯规与罚则。(详见具体规则)


  4、胜负评定。先胜两局者为胜方。


  5、名次确定。根据级别内实际人数确定所取名次:单个级别人数达到3人的取第一名,5人以内的取前两名,7人以内的取前三名,9人以内的取前四名,11人以内的取前六名,15人以内的取前十名,20人以内的取前十二名。单个级别人数不足3人的并入体重最接近的级别。


  6、成绩评定。按名次计算成绩:第一名至第十二名成绩分别为100、95、90、85、80、75、70、65、60、55、50、45分。未取得名次的得基础分40分。


  (五)场地器材

 

     800cm×800cm×80cm标准擂台一个,器材包括电子称、弃权牌、散打护具、训练脚靶、相关竞赛表格等。


  (六)裁判组成

 

     设裁判长1-2人、边裁判3人、场上裁判2人、检录员1人、编排记录员1人。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准时赶到比赛场所,否则视为弃权。


  2、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3、考生必须听从考官和考务人员的安排和指挥,遵照比赛规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突击职位


  考试内容为95式突击步枪突入房间识别射击(50分)、场景记忆(50分)等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根据两个科目得分之和计算最终成绩。


  (一)95式突击步枪突入房间识别射击(50分)


  1、作业条件:战斗着装,目标劫持人质靶2个,距离30-50米,使用弹数2发。


  2、实施方法:考生领取2发子弹,步枪1支,枪弹结合(但不上膛)占领攻击发起位置。考官下达开始突击口令,队员自行打开门,送子弹上膛,进行射击(由左到右进行)左为第一个目标显示5秒,右为第二个目标显示8秒。完毕后听口令验枪,由考生在靶纸上确认签字。考前每人试射2发弹,试射完毕编组进行考试。


  3、成绩评定


  (1)计算两个靶位命中总环数,每1环对应分值为2.5分,累计确定最终得分成绩。


  (2)命中人质该靶位不得分。


  4、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照考官口令做动作。


  (2)考生必须按照左为第一个目标,右为第二个目标的顺序进行。


  (3)时间到必须停止射击,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侦察场景记忆(50分)


  1、作业条件:录像显示模拟劫持人质现场1分钟。除观察记忆外,不允许使用其他任何手段记录。队员根据记忆情况拟写侦察报告,提出现场攻击解救建议。


  2、作业时间:20分钟。


  3、实施方法:集中组织,统一实施。


  4、成绩评定:现场物品少标注一个扣1分,未标注指北图标扣1分,未标注密级扣1分,未标注时间扣1分,未标注题目扣1分,人质少标注一个扣4分,恐怖分子少标注一个扣4分,爆炸物少标注一个扣4分,卷面不整洁扣2分,攻击解救建议思路不清晰或明显不科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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