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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3-07-09 16:09:44 字号: | | 【 打印 】

重点推荐:秦皇岛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考试课程简章


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经区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共50人,设A类指标和B类指标。B类指标特用于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凡上述人员可以申报B类。A类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减少招聘指标。B类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如达不到3:1比例,指标将直接纳入A类指标,视同报考A类。
A类指标:
项目 合计 临床医师 中医师 医技人员 药剂师 临床
护士 内科 妇科 外科 B
超 放射 检验 指标 49 4 2 2 5 6 6 5 4 15 B类指标:
项目 内科医师     指标 1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截止2013年4月26日前(含4月26日)具有秦皇岛市户籍,四县在职人员必须符合政策性调入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护理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剂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医师、护师、药剂师、检验师等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护士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六)在职人员应聘,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秦皇岛市生源(2008年以后毕业)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现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八)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利用海港区政府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8日报名,上午时间为8: 30-11: 30,下午时间为14: 00-17: 00,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报名地点:海港区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北侧,东环路680号),咨询电话:0335-3586399。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及烈士配偶子女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A4纸、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已就业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一份(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同意报考意见等),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章。
3、领取准考证。持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于2013年 5月 1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30)到海港区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北侧,东环路680号)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意事项:海港区卫生系统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只能选一科报考。
(三)组织笔试、公示面试名单。
1、出题范围:笔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验考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由区人社局组织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3、阅卷: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在海港区人社局公布并接受申请查分 (时间截止到5 月 12日上午11: 30)。
4、公示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员按照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港区人社局公布。
(四)组织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于5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按学科分组参加面试,全体考生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由纪检监察和其他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先后顺序需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不得离开待考室,午餐自备。
(五)公示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聘用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聘用: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执业资格时间长者优先。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定于 5 月23 日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聘用结果在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五、工作安排和去向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专业及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限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用人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海港区政府成立“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卫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港区人社局,工作电话:0335-3551312。
七、纪律要求
1.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2.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影响招聘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
2.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和现场公示发布的适时信息。
3、招聘细则由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2: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3:海港区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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