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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4-15 11:34:39 字号: | | 【 打印 】
  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分别为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第二地质队、水文地质队、第四地质队、物测地质队、勘查院、制印中心6个省直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煤炭资源的寻找和勘查工作,为全省煤炭能源建设提供后备资源基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3名、管理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4 月21日。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准考证打印: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的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9165690 89165691 (省煤田地质局劳动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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