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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黄骅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2013-05-16 11:40:53 字号: | | 【 打印 】
黄骅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消防专职队员主要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消防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职位
代码
职位名称 招聘
计划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性别 年龄 学历 其他
XF01 消防专职队员 20 18-25周岁 不限 退伍兵
XF02 消防专职队员 15 18-25周岁 中专(高中)及以上 不限
XF03 消防文职人员 8 不限 18-30周岁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不限
  (消防专职队员限1988年5月14日—1995年5月14日出生;消防文职人员限1983年5月14日—1995年5月14日出生。)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劣迹,无前科;
  2、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上表)。
  四、招聘程序
  (一)初审及报名
  1、时间、地点:2013年5月25日-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在骅西小学现场报名。
  2、报名前先进行身体状况初审,合格者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提供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后取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黄骅人事人才网下载后打印)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即贴式照片5张;
  (6)报名考务费100元。
  4、报考同一职位要形成竞争,各职位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5︰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其他职位。招聘计划做出调整的,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
  5、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6月13日上午到黄骅电大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都进行体能测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6月15日上午在黄骅中学笔试。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为立定跳远和1000米长跑、女子为立定跳远和800米长跑,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确定分数,每项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职位不同,分别按以下办法合成总成绩:
  (1)消防专职队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60%;
  (2)消防文职队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2×40%。
  2、根据报考职位、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闱人选。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体能测试成绩、现有学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具体人选时,一并列为入闱人选。
  由招聘办对文职人员和退伍兵入闱人选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体检、考核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同时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黄骅在线、黄骅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及聘用管理
  1、公安消防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为公安消防大队临时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2、用人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则自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
  3、根据《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安消防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享受定额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4、公安消防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7-5320583(市纪委执法纠风室)、0317-5335311(市人社局招聘办)。
  七、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http://www.huanghua.cn)、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www.hhrcsc.com)同时发布。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则、信息、通知等资料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5335311
  附件:
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10米×4往返跑
(秒)
立定跳远
(米)
仰卧起坐
一分钟
(个)
引体
向上
(个)
800米
长跑
(分、秒)
1000米
长跑
(分、秒)
100 9〞6 10〞6 3 2.3 43 18 3ˊ20〞 3ˊ25〞
95 9〞8 10〞8 2.9 2.2 41 17 3ˊ25〞 3ˊ30〞
90 10〞0 11〞0 2.8 2.1 39 16 3ˊ30〞 3ˊ35〞
85 10〞2 11〞2 2.7 2 37 15 3ˊ35〞 3ˊ40〞
80 10〞4 11〞4 2.6 1.9 35 14 3ˊ40〞 3ˊ45〞
75 10〞7 11〞7 2.5 1.8 33 13 3ˊ45〞 3ˊ50〞
70 11〞0 12〞0 2.4 1.7 31 12 3ˊ50〞 3ˊ55〞
65 11〞3 12〞3 2.3 1.6 29 11 3ˊ55〞 4ˊ00〞
60 11〞6 12〞6 2.2 1.5 27 10 4ˊ00〞 4ˊ05〞
55 11〞9 12〞9 2.1 1.4 25 9 4ˊ05〞 4ˊ10〞
50 12〞2 13〞2 2 1.3 23 8 4ˊ10〞 4ˊ15〞
45 12〞5 13〞5 1.9 1.2 21 7 4ˊ15〞 4ˊ20〞
40 12〞8 13〞8 1.8 1.1 19 6 4ˊ20〞 4ˊ25〞
35 13〞1 14〞1 1.7 1 17 5 4ˊ25〞 4ˊ30〞
30 13〞4 14〞4 1.6 0.9 15 4 4ˊ30〞 4ˊ35〞
25 13〞7 14〞7 1.5 0.8 13 3 4ˊ35〞 4ˊ40〞
20 14〞0 15〞0 以下为0分 11 2 4ˊ40〞 4ˊ45〞
15 14〞3 15〞3 9 1 4ˊ45〞 4ˊ50〞
10 14〞6 15〞6 7 以下为
0分
4ˊ50〞 4ˊ55〞
5 14〞9 15〞9 5 4ˊ55〞 5ˊ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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