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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6 07:25:3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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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及翻译人员共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现设专业学院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0个、本科专业90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
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2013年应届毕业,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省属重点大学以上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学习成绩优良,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4、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无违纪违法记录;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3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辅导员岗位要求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辅导员及教学秘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9、实验员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须有所在学校学生处提供证明材料)优先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及翻译等岗位共计17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及翻译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hebtu.edu.cn/),点击“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2个同类岗位。
2、完成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相关材料和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寄送至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件包装注明应聘岗位)。
①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证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③《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④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我校将于4月10左右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河北师范大学主页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者下一步的招聘考查安排。
五、考查方式、内容及程序
(一)初试
1、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学生处及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考查程序。
2、候选人推荐
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选,按1:8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入学校考查程序。
(二)复试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考查,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1、笔试:重点考查候选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并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考查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仪表、演讲和现场答辩。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所应聘岗位工作特点的认识和主要的工作设想;现场答辩主要考查候选人应辩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现场打分形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心理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同时参加心理测试项目,主要了解候选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三)确定人选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笔试成绩以及心理测试情况,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学校批准后最终确定人选,并将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需说明的事项
1、为了补充新鲜血液,改善学缘结构,我校鼓励全国重点院校的优秀毕业生来校工作,本次招聘毕业生,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录用比例不低于录用总人数的1/2。
2、录用的硕士毕业生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每四年为一聘期。其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对已经确定为接收对象的人选,在报到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网上报名填写和各种材料提交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应聘者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师范大学网站、中国教育科研网招聘频道及中国教育青年报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媒体,请应聘者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0789895 (河北师范大学 人事处)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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