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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涿鹿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3-06-13 12:05:23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涿鹿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招考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对象 1、县医院、中医院招聘条件 (1)凡三年内从全国各类正规计划内医学院校毕业、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含2012年当年毕业生)。    (2)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就业推荐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具有应聘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2、乡镇卫生院招聘条件 (1)具有涿鹿县户口或生源地为涿鹿县暂未办理户籍转回的毕业生。 (2)凡三年内全日制临床医学、临床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含2012年当年毕业生)。 (3)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涿鹿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涿政[2011]55号文件),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时乡镇卫生院自行清退的临时人员,并且具有全日制卫生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取得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护理专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士及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0岁以下(截止报名时未满40周岁)。 (4)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医(不限户籍)。(设专项指标3人,具体岗位服从分配)。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医院招聘10名,中医院招聘5名,乡镇卫生院招聘15名(含大学生村医专项指标3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张家口人事人才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可结合所学专业和执业资格报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编办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报名地点:涿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旧招待所院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2012年毕业生带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表自行从网站下载。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认定及报名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费收据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1、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招聘人员的2︰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时清退的临时人员,符合应聘条件的依据实际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加0.5分,工作年限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并纳入考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县政务网、县城主要街道、广场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被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列入县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实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形式。县医院、中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招聘查询 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考试成绩、体检等情况的查询,请登录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krsrc.com,咨询电话:6583151。 其他未尽事宜由涿鹿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监督电话:6521065                                                 涿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0日           附:1、涿鹿县卫生事业单位报名表.doc
          2、涿鹿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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