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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清苑县招聘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2013-06-19 02:05:42 字号: | | 【 打印 】

清苑县2012年公开招聘

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60名(其中:语文教师40名、数学教师40名、英语教师20名、音乐教师20名、体育教师20名、美术教师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4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及艺术类音、美、舞专业毕业(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统一截止为2012年9月1日,下同)。

5、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20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31号)。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八张。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和总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每个应聘者所报考职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纳考务费100元。

教师资格考试群:20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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