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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8 00:00:31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省直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0年河北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信息表》中查询。

二、招聘对象、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2年11月9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0年11月9日。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专门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四类人员。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缴费时间:11月9日9:00至11月14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应聘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登录进入公布的报名网站,阅读《2010年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原则上须使用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若忘记报名序号,按如下操作找回:进入原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按要求填写验证信息。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上传照片后,信息方能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一经审查通过则不可以再更改;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通过点击“信息维护”修改填报信息。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员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给出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说明理由。

3.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缴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每人100元。缴费只能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可借用他人工行网银进行支付。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当天下午 (12月11日13:00—17:00期间)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交费网上银行卡。

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请在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统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每科为100分,考试内容详见《河北省201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2月22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岗位信息表》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公告。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方案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程序确定。

六、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显着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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