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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黄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简章

2013-09-22 12:24:07 字号: | | 【 打印 】

2010年黄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简章

 

一、招录条件

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2007年至2010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但在本年度已报名参加了我市组织的乡镇中学教师招录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次招录考试。

二、招录职位和名额

根据我市各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和编制情况,共设置60个专业职位,涉及30个专业,具体见《黄骅市2010年事业单位招录职位明细表》。

三、报名

1、符合招录条件的毕业生,2010年8月23日——25日到黄骅市人才市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和加分因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填写“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审查表”。按照省物价局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9月3日上午,考生带身份证到黄骅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于9月13日到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报名时提交的与加分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原件。

2、报考时不限制本人所学专业,考生可从《黄骅市2010年事业单位招录职位明细表》中任选一个专业职位进行报考。同一专业职位报名人数大于招录计划数的,在招录计划内按总成绩的高低录用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同一专业职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录计划数的,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全部录取。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录取。

报名结束后,若某专业职位出现报名空缺,不再进行其他招录职位和名额的调整。

四、加分

(1)中共党员加1分;

(2)国家211工程院校加2分;

(3)完成“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考生加3分;

(4)由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加2分;

(5)黄骅市户口独生子女加2分,以市计生局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各项加分因素以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为依据,过后不予受理。

五、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报考专业大学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两项内容,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60%;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40%。

2010年9月4日上午8:30—10:30进行专业大学知识考试;11:00—12: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六、公示

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于9月4日下午5:30在黄骅市人才市场公示;专业考试成绩、加分、总成绩于9月7日上午9:00在黄骅市人才市场公示,公示期3天(9月7日——9日)。公示期内可以到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查分。

七、体检与政审

1、体检:公示期满后,在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中,依据总成绩分别按专业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于9月13日带身份证到市中医院参加体检。

2、政审:参加体检的往届毕业生同时领取《政审表》,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9月16日前将《政审表》交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体检、政审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本专业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招录后的工作岗位及待遇

1、被招录的毕业生安置到所报考的专业职位。

2、被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为一年,人社局鉴证盖章,待遇按聘用合同落实。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5335311

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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