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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启事

2013-09-27 12:19:1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医改办)协调管理及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4名。

二、资格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承担繁重工作任务。

2、热爱医改工作,具有2年以上卫生管理、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6、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8月20日为报名时间。报名者登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bdrc.gov.cn)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rjc1106@163.com)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电子邮件)信息审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到省发改委人事处(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个人思想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⑥文字写作能力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主笔起草的文稿、公开发表的文章等);⑦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4: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加权计算的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311-8860006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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