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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平泉县2010年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3-11-21 00:19:10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河北省平泉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等教育一本以上毕业生40—100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条件和手续

自国家统分毕业生结束后,未正式分配参加工作和2010年暑期新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一本以上毕业生(有正式派遣证),不受地域限制均可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各一张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平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表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25日。

报名地点:平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职工)交流服务中心(三楼313室),联系电话0314--6060503。

四、聘用和待遇

平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各环节后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进行培养锻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确定招聘人员及工作单位,依程序做好派遣安置工作,按聘用制人员管理,由聘用单位和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凡经正式派遣人员和单位其他职工一样,按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纳入财政开支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平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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