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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献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公告

2013-06-20 18:08:1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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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献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公告

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提高全县抗御火灾能力,按照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献县人民政府同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1名消防专职队员、2名消防文职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公开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消防队员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人员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性别:18至25周岁,男性;
4、体格条件:男,五官端正,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60千克;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6、献县户籍。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且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拥有消防、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的;
5、具备驾驶、微机操作、车辆维修技术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工资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由县消防大队根据岗位和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一个月,在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每人每天10元。消防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统一标准供给。
(三)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3天的休息时间。
(四)聘用后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类社会保险。
(六)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具体详细的待遇和要求将在正式劳动合同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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