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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56人 1月22日报名

2013-07-16 16:37:54 字号: | | 【 打印 】

衡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或具有本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市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2、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4 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4 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工作经历的持单位介绍信)、专业要求的相关证书、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地点:衡水市卫生局4楼会议室(永兴西路1789号,市内公交车13路到市卫生局下车)


  报名时间:1月22日至1月24日(1月24日下午5:30截止 )


  报名现场由招聘单位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招聘单位必须现场办公,必须坚持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得阻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否则,市人社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报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一)笔试。


  1、市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员进入面试的程序: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共150分)。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报名,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本科生仍按1:3进入面试。


  2、卫生行业招聘岗位人员进入面试的程序: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共150分)、专业知识测试(150分)。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分数×30%+专业知识测试分数×70%。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报名,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本科生仍按1:3进入面试。


  3、体育行业招聘岗位人员进入面试的程序: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共150分)、体育专业知识测试(150分)。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分数×30%+体育专业知识测试分数×70%。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报名,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本科生仍按1:3进入面试。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将发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的公告。


  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登陆“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卫生行业和其他行业分别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面试。各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必须在2013年1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面试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通知。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手续办理


  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招聘的人员属合同制护理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表.xls


  2、衡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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