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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2013-07-20 00:32:51 字号: | | 【 打印 】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815名。其中,石家庄市296名,承德市168名,张家口市800名,秦皇岛市151名,唐山市348名,廊坊市215名,保定市416名,沧州市383名,衡水市333名,邢台市345名,邯郸市360名。各市所辖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附后。


  二、选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各市、县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3月1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选聘条件
  (1)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在村官岗位工作,且2010年度考核称职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推荐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3月1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且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条件的考生,每人同时可以任意报考一个县(市、区)的到村任职岗位
  报名时间:与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一致。
  网上报名程序: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既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又报考到村任职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时间:与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一致。笔试内容与公务员四级联考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8月20日—9月10日)
  8月20日,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及审查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审查人员范围。
  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有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对进入审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聘用回原籍任职考生,优先聘用涉农专业考生,优先聘用市县选聘的优秀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未完成选聘计划的县(市、区),由各市委组织部从报考本市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各地审查工作务于9月10日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9月13日—9月17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9月18日—9月24日)。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9月25日—9月30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聘用人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必须到行政村工作。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10月10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服务期满,可报考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严格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聘用期间,发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入党的,必须在任职村履行入党程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件:1、《2011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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