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仲裁委员会关于招聘仲裁员的公告
廊坊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仲裁员的公告
廊坊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LFAC)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设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廊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担任。仲裁委员会在吸收借鉴国内外仲裁机构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政府支持、自主管理、独立裁决”的基本原则,按照国际化标准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吸纳法律、经济贸易等各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廊坊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及《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2)等规定的仲裁员条件。
二、报名时间
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2年9月7日结束。
三、选聘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件1)或者直接向廊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索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LangFangac@163.com)或传真进行报名,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廊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选。廊坊仲裁委员会对参选人员综合考评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期限
仲裁员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东配楼202室
联系电话:0316-2331902(传真) 0316-2331941
电子邮箱:LangFangac@163.com
联系人员:郭 斌 15175689996
高弘博 18633758916
附件:1.《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廊坊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廊坊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LFAC)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设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廊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担任。仲裁委员会在吸收借鉴国内外仲裁机构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政府支持、自主管理、独立裁决”的基本原则,按照国际化标准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吸纳法律、经济贸易等各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廊坊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及《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2)等规定的仲裁员条件。
二、报名时间
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2年9月7日结束。
三、选聘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件1)或者直接向廊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索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LangFangac@163.com)或传真进行报名,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廊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选。廊坊仲裁委员会对参选人员综合考评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期限
仲裁员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东配楼202室
联系电话:0316-2331902(传真) 0316-2331941
电子邮箱:LangFangac@163.com
联系人员:郭 斌 15175689996
高弘博 18633758916
附件:1.《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廊坊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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