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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献县县教育系统招聘11人 8月17日报名

2013-07-30 16:18:14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献县县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沧人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献县第一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范围


  此次献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11名,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2年献县县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可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查询报考信息:献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xianxian.gov.cn/)。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录献县政务信息网下载并持《献县县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献县第一中学(南校区办公室)


  报考资格审查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领取准考证


  2012年8月19日,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按此公布要求到报名地点(献县第一中学)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安排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至11:00时,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可于8月21日后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在基本分数线内,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若某个职位报名人员达不到该职位应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


  2、面试


  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全部结束后,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入围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体检由人社局及其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


  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县人社局批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天。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由人社局报县政府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四)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拟聘人员。


  (五)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17—4639440 6010369 13803178287


  附件:1、2012年献县县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献县县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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