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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招聘6名人员公告 6月15日截止

2013-08-11 16:09:27 字号: | | 【 打印 】

  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顺利启动我县的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曲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正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不受专业限制)人员,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技能条件,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三、招聘岗位


  (一)会计岗位2名,财务会计类专业;


  (二)微机员2名,计算机类专业;


  (三)文秘员2名,语言与文秘类专业。


  四、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35周岁(1994年6月1日前—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职人员需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电话:4290650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至15日。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学历证明)、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岗位需要的资格证及复印件、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经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填写《曲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务费100元。


  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征得应聘者同意可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其它岗位(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调剂后仍不足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调减岗位招聘名额。


  (二)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内容、范围。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两科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基础知识。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笔试成绩。


  4、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公示


  一是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二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个人考试总成绩。


  (五)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一是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按学历(学历高者排前,学历相同的按直本、接本;国家重点、省重点、一般院校;一本、二本、三本)确定先后顺序,再出现并列依次按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二是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复审内容: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及信息等。


  (六)健康体检、考核


  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考核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由招聘办核发《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应聘者在报名后到聘用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要留保定范围号码),因考生自己原因造成不能及时联系招聘事宜的,视为考生放弃应聘,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待遇


  招聘上岗后列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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