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幼儿园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13日报名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主要职责是解决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园问题,为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对其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和谐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招聘条件
(一) 幼儿教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热爱幼教事业,爱孩子,责任心强,有较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
3、专业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或教育技术学),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二)保健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与幼儿家长沟通能力;
3、专业为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要求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医师资格证书,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三)会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3、专业为财务管理,要求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炊事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专业为烹饪、营养,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餐饮烹饪技能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健康合格证;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招聘计划,2012年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共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9名、保健医3名、会计1名、炊事员10名。
注: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工作经验)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四、报名方法
统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12年4月13日至19日在省人事考试网站上统一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hebpta.com.cn/>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设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对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的成绩合格者,根据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与计划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进入面试人员,采取“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测评”的方式,分岗位采取不同方式从多环节、多角度对其进行全面测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张贴。
4、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条件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
总分值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构成: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按60%计算,两项相加即为最终得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6、顺序排列
参加考试人员的得分,按岗位(幼儿教师、保健医、会计、炊事员)分别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并结合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体检后,组织考核。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岗位具体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体检和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经核实确认后,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拟聘人员后,将拟聘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3567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