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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9-29 02:32:15 字号: | | 【 打印 】
经昌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昌黎县户籍、昌黎县生源或在昌黎县从事“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年龄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5、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及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

  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见附表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集中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0--29日(周六、周日正常工作),地点在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黎县碣阳大街76号)三楼综合人事股。

资格审查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报名者须持下列证件由本人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

  3、高校毕业生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可由所在县(市)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相关证明一份;

  4、昌黎县在职人员及在昌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符合报考条件的须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一份(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意见);

  5、昌黎县以外已就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带本单位及本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一份(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意见);

  6、符合报考条件的已婚人员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据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一份;

  7、报考人员须交报名表一份(表样见附表2),同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5张;

  8、报名考务费130元(不含面试、体检等费用)。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2012年3月12--16日到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到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要妥善保管,参加面试、体检等还用此准考证。

 

  四、考试、体检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由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

  (一)笔试

  笔试共考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一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解判断和分析能力;二是申论,重点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

  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45—11:45   申论

  笔试试题:封闭出题。

  笔试成绩在昌黎人力资源网、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考生的确定: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指标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昌黎人力资源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结果及体检人员公示

  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昌黎县人力资源网、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六)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在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确定意见报昌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昌黎人力资源网、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其它有关事项。

  1、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就业的考生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已就业的按在职人员调动程序办理。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昌黎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已参加工作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或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纳入昌黎县财政开支,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等与昌黎县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相同。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未达到应报考人数比例的,经报请昌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招考。对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的岗位或无人报名的岗位,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有关院校现场招聘。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对在昌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按上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其中服务期满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未满的加3分。

  7、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昌黎人力资源网(http://www.hechangli.lm.gov.cn/)上公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335-2022891     张志军   韩凤霞

 

                                                                                                                    2012年1月16日 

 

  附件:
        1、昌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需求表;
        2、昌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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