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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和硕县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3-11-21 03:07:05 字号: | | 【 打印 】
 和硕县2011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乡镇医疗卫生工作,结合我县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30名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考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的大专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护士职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和硕县2011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学历及户籍范围不限,具有护士从业资格证者学历、户籍按岗位表所需; 3、具有河北张家口市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的大专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4、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5、因违反党纪国法被判刑、拘留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企业除名的。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考聘用30名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和硕县2011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如果各专业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比例递减该岗位招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注:职位条件中所列年龄是指周岁,出生年月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即:30岁以下的,含30岁,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的,含35岁,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2011年12月29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626803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张家口户籍的考生可采取电话报名方式,报名电话:0996-5626803。        4、考生只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验原件后交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2011年和硕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5、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填写《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同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可靠的联系电话,如对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以及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招聘职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其准考证;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6、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 [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共计95元。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统一试卷,一律按汉文命题,汉文答卷。 (二)笔试科目 (占60%) 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理论》及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2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医学基础理论》、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三)面试科目(占40%) 1、面试使用汉语进行,采取公共结构化面试测评的形式,以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为主。 2、各报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按1:2比例确定。凡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30分钟后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5、面试费用每人4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办法及范围 报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书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总成绩=(《医学基础理论》成绩×50%+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50%)×60%+加分+面试成绩×40%。 七、录取办法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然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由县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政审。政审重点是考察考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综合评定 ,由县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录取。根据公示结果,由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5. 录取职位如有空缺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的职位等事宜,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八、工资待遇和管理要求        1、新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暂定5年,试用期一年,在聘期内非组织原因不得流动。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现行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3、聘用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实行待聘期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或自谋职业。       九、监督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考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由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确定时间内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和硕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和硕县公开招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 点击下载:1、《和硕县2011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职位表.xls        2、《和硕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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