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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13-12-12 03:08:07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竞聘方式,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
  招聘范围为“211”院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我校已临时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辅导员(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在我校辅导员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招聘名额为15名(男性10名,女性5名),校外与校内招聘名额按各自报名人数比例分配,校内临时聘用辅导员分配名额最多不超过5名。

  

  二、报名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三)模范遵守学生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社会责任感强,吃苦耐劳,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读研期间获1次以上奖学金。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大学或读研期间,有担任1年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
  (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七)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出生年月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一)参加过邪教组织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校外研究生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本校临时聘用研究生辅导员,到本学院报名,各学院审查汇总后报学生处。
  现场报名材料包括:
  ①填写一份《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需加盖就读院校公章);
  ②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
  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考试证书等);
  ④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3日。联系电话:0311-87655645。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学生处负责校外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人事处、学生处会同有关学院负责本校临时聘用辅导员的资格审查。学生处、人事处负责具体竞聘活动安排。
  (三)竞聘演讲
  竞聘者进行公开竞聘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个人基本情况要属实,演讲内容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和家庭情况。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综合评分
  根据竞聘者的基本情况计算出基础得分,根据竞聘者的演讲情况,由评委评出分数,两项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五)结果产生
  根据竞聘者最后综合得分情况,按照指标分配和男女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经学校批准后,公示招聘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报到
  应聘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体检证明书等(应届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书)到人事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五、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50分、评委分50分。
  (一)基础分的计算
  1、取得报名资格者即取得30分,其它所有加分总和最高限20分。
  2、计分细则
  ⑴获一次国家级优秀称号加5分。
  ⑵获一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2.5分,一次省级三好学生加2分,一次省级优秀党员加2分,一次省级优秀团干部加2分,一次省级优秀团员加1.5分,一次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5分。
  ⑶获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加2分,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加1.5分,一次校级优秀党员加1.5分,一次校级优秀团干部加1.5分,一次校级优秀团员加1分,一次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分。
  ⑷获一次一等优秀奖学金加1.5分,一次二等加1分,一次三等加0.5分。
  ⑸其他奖励加分: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⑹以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均要求是读研期间获得,如果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同一先进称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荣誉、称号获得时间均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评委分的计算。
  符合报名条件者即可取得起点分30分。每个评委的综合印象分在30分(含)与50分(含)之间的为有效分。在评委打出的有效分中去掉一定数量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评委打分结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将做专职辅导员工作,其组织、人事关系和待遇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冀经贸校字(2005)16号)执行。
  (二)对于已经通过竞聘,学校决定录用但又考上博士生或不愿意应聘者,学校将按竞聘结果顺序由其他竞聘者弥补缺额。
  (三)对于已经通过竞聘,学校决定录用但应聘者在毕业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学校将按竞聘结果顺序由其他竞聘者弥补缺额。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取消其一切竞聘及应聘资格,并通报其所就读学校。
  (五)学校今后的辅导员招聘活动中,不再为校内临时聘用辅导员单设招聘名额。临时聘用辅导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继续留校工作或申请解聘。

  

  附: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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