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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务员的报名条件

2013-06-08 18:06:48 字号: | | 【 打印 】

招录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高等院校2013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是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户籍以2013年3月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在招录范围。

招录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八)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九)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3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十)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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