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唐山证件审核通知
关于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
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注意事项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12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成绩将于4月25日公布,对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定于4月26日至28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由于此次笔试成绩公布和证件审核时间间隔较短,因此,特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广大考生注意证件审核时需携带的有关材料,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贻误审核。
一、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报告厅。
三、报考人员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证明等,符合条件的政审合格,可参加面试。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关于证件审核的说明
1、考生须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原件无问题,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要留存原件。
2、户口(生源地)要求: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须带户口簿(需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信。
4、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由县级组织部门提供相应任职证明。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和证明。
5、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选送部门开具的证明信:村官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三支一扶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教师特岗计划由市教育部门开具;西部志愿者由团委部门开具。
6、报考县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通过司法考试,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7、招录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需考生开具现单位或原单位的证明信,证明该考生的工作经历。
9、招录职位要求有党员的,需提供所属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10、学历: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协议书》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
12、如考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证件审核,可委托他人持两人身份证及考生的证件及证明参加证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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