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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9名公务员公告

2013-07-09 00:38:34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9名。分别是综合文字职位(A)4名,综合文字职位(B)3名,会计职位1名,计算机信息管理职位1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人大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分析判断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较好,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设备。


  3、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年龄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考综合文字职位(A)的人员须有3年以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遴选4人中男性3名、女性1名。报考综合文字职位(B)的人员须有3年以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法学专业毕业,遴选3人中男性2名、女性1名。报考会计职位人员须为会计专业毕业,男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机关财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在会计职位工作。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职位人员须为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毕业,男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录取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4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其遴选计划的最低比例为4:1,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可调整该职位计划。


  报名人员需登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http://www.hbrd.net/),下载并填写《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身份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省人大招待处(颐园宾馆,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主楼大堂设报名指示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4月21日上午,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按不同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于5月10日前电话通知本人,有效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其他报考人员可致电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选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相加合成总成绩。每个职位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确定体检人选。遇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之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因体检人选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缺遴选计划名额,在本职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延递补。


  6、组织考察。经研究,对考察不合格的人选取消遴选资格,在本职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延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7、研究确定转任人选。综合考虑考试、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转任人选。


  8、公示。转任人选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上公示。


  9、经公示不影响转任的人员先借调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对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311-87906451、87909697、87906480。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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