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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唐山丰南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告

2013-09-11 12:49:25 字号: | | 【 打印 】

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告

根据我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一)面向已到区人事、教育部门办理了就业报到手续、具有丰南户籍、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招聘20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10人。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二线和提前离岗人员(含到龄免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的科级及以上干部)(以下简称离退人员)50人,男女比例原则上3:2。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四)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后出生);离退人员年龄要求男62周岁以下(1950年8月30日后出生),女57周岁以下(1955年8月30日后出生),且具有基层工作经验5年以上。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三、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由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对受聘人员实行等级评定管理,分一级(首席)调解员、二级调解员、三级调解员、四级调解员四个等级,四级为初级。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受聘人员工作情况选择续聘或解聘。

2、聘用的毕业生与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协议;聘用的离退人员与丰南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签订劳务合同。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两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待遇

受聘的毕业生按每月工资1600元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受聘的离退人员每月补贴2000元。经等级评定,取得三级、二级、一级调解员后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职级补贴。聘任的毕业生达到一级(首席)调解员的,实施人事代理,享受人事代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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