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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7 00:06:48 字号: | | 【 打印 】

为补充人员缺额,满足工作需要,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和廊坊市光明公证处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证员4名、公证员助理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单位(校)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

3、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学习)实绩较突出。

4、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具体条件见下表:

岗位

条件

公证员

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公证员助理

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廊坊市户籍。

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廊坊市户籍。

三、薪酬待遇

公证员聘用后薪金及福利待遇与现同等在职人员相同。

公证员助理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正式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200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晋升条件晋升工资。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符合申报公证员条件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申报。

四、招聘程序

1、公证员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择优录用。

2、公证员助理的招聘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3年3月18日开始至3月22日结束(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地点:廊坊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新华路116号,联系人:靳建斌,联系电话:2121237)。报名时应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并留复印件(A4纸)。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领取并填写《廊坊市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进行如实详细填写,将此表及证件材料复印件留存。

考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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