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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地理信息局补充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28 16:07:5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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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理信息局2012年事业单位

补充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下达的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第一测绘院、河北省第二测绘院、河北省第三测绘院、河北省制图院,均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河北省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补充计划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2012年河北地理信息局招聘考试课程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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