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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3-08-15 16:04:11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局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是依法设置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主要承担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职能。现地址位于石家庄市富强大街16号。

招聘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省级药品GMP、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组织工作,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与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2日,8:30-11:30,14: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省军区迎宾楼酒店,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0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6路、32路、55路到科技大厦站下车后东行30米路南(省军区对面)。

联系电话:0311-8669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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