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新华网评:问题食品屡现 百姓如何安心?
“假羊肉”、“死猪肉”、“神农丹姜”,一个个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让每个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威胁。在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各种监管措施层出不穷,消费者战战兢兢、全方位小心谨慎的状态下,一些问题食品依然能够大行其道,在危害良久后才被曝光被知晓,监管防控环节缺位让人深思。
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各种日常例行检查、节前全面检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制度化。只是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多个职能部门,分段管理有专业性强的优势,但不可否认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认定模糊或缺位,整个监管链条就濒临全面失效。连日来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几乎都存在相关监管环节缺位问题。
让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不能仅是一句口号、一种姿态,需要切切实实、严密紧凑的全方位措施。以制度化手段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杜绝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主体认定不明确、跨区域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的履职考核。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握有事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却又失职渎职的相关负责人,理应采取严格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说明仅靠商家自律难以实现规范运行。最近,“两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颁布了最新司法解释,实现对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全覆盖,可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不法分子形成有效威慑。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公共安全,无论对监管主体还是被监管主体,都应以法律形式明确责任义务,以及相关严厉惩戒措施。在给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法律制裁的同时,对监管部门尤其应予以有效警醒,破除“民不举、官不究”心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切实负起应有责任,保证群众吃得放心。
保障食品安全是综合性社会问题,在明确监管方和被监管方责任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之外,还应社会各方积极努力,切实降低食品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经营主体负担,创造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形成守法经营更易实现致富梦、创业梦的积极社会氛围,共同营造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