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大额预付卡实名制
热点概述
2012年9月份央行和商务部出台规定,从11月1日起,发卡企业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事实上,国家部委明文规定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已经不是第一次。去年,国家七部委就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其中,对预付卡的实名制也作出明确规定。但市场执行效果并不明显。随后在今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实行办法更加细化,监管也有了从严的趋势。
预付卡实名制监管趋势从严。第一,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办法》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第二,禁止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以防范多用途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第三,网上使用有限制,办法规定多用途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相关评论
《行有关负责人解读大额购物卡实行实名制政策》: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单次购买不记名预付卡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由于未达到实名制度要求,因此,发卡机构在发行、销售环节无法记载任何关于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若允许持卡人赎回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办理赎回时无任何信息可供核对,也无法记录赎回人的任何个人信息,这或将导致不记名预付卡沦为洗钱、套现的工具。”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预付卡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对货币流向的监管会起到作用。“实名登记后,可以明晰消费群体的非现金性活动,这相当于对体系外的现金流动加强了监管。另外,实名制也禁止了信用卡支付,这也有利于防止套现。”丁肇勇说,现在预付卡的需求群体是多样化的,一部分是企事业单位 <http://www.htexam.com/a/sydw/>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另一部分则来自商务馈赠。而这次实名制,主要是对大额预付卡的监控力度加强。不过,他也指出,现在还难以看出实施的效果,要想让反腐的功效“有名又有实”,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实名制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结合预付卡发行泛滥的现状,应该对发卡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什么样的小店都能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进行审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实行备案制,并从注册资本等要素着手,对发卡机构的发卡门槛进行限制。”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预防腐败最好的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将产生腐败的机构置于阳光之下,预付卡实名制类似于财产登记,有利于资金流转的监管,从这个意义上,预付卡实名对于预防腐败是有一定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秀渊认为,预付卡之所以被大家称为“腐败卡”,是因为预付卡这种行贿手段较隐蔽,查起来难度较大。通过购物卡这个载体,灰色资金从行贿者手中到了受贿者手中,行贿者与受贿者各自获取了预期利益。购物卡实名制反腐治标之策,指望通过购物卡实名制和面值限制的办法,遏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显然过于理想化。但购物卡实名登记,无形中会给受贿者一定的压力。其次,实名制让资金去向更加明了。单位买购物卡,不再那么容易作为其他账目冲掉,购买一定数量的购物卡,必须使用转账方式,让资金流向更清楚,给审计等提供了便利。
模拟题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实行办法更加细化,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推行了大额预付卡实名制的政策,超过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都要实名购买,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参考解析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和创新,预付卡支付服务在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迅速发展并且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最大的特点是“先付款、后消费”。和直接现金交易相比,使用预付卡可以减少携带现金的不便、消费支付快捷,商家还可以利用预付卡来促进消费。
然而预付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这种预付卡是不记名购买,如果出现丢失则不能进行补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不记名消费信息不能进行追踪,这种让预付卡成为了行贿的一种途径。还有,一些人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这些行为都违背了预付卡出现的初衷。
针对预付卡出现的种种问题,相关机构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实行办法更加细化,那就是超过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要实名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可以说是应需出台。
预付卡实名制彰显了政府相关机构打击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决心、体现出政府部门抑制腐败、防贿促廉、应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执行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老百姓带来了信心。首先,大额的预付卡进行实名制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旦丢失预付卡,可以进行挂失补救,避免了以往不能挂失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实名制可以对预付卡从购买到使用以及流通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这对于监督行贿和约束购物卡违规使用具有较好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额购物卡违纪的现象。
购物卡实名制这项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起来会遇到一些困难,第一,现实中能否将大额预付卡实名制贯彻到位,为了利润不受影响,可能出现有些商家为了避免实名制限制带来的影响,采取一些方法或者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第二,虽然购卡方实名制,但是用卡方在使用卡的时候没有相关监管,这样实名制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付卡在便利公众、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让预付卡实名制的实施的效果进一步的提升,遏制受贿的功效“有名又有实”,要采取一些方法,强化实名制的效果。第一,加强监管必不可少,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商家树立实名制发卡意识,要求各商家严格执行该规定,在发卡时注意审核,有一定的门槛,并且进行定期的检查;第二,要继续完善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不但要实名购买,而且要实名消费,将实名制应延伸至用卡者,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从而维护预付卡支付服务市场的秩序;第三,制定发放购物卡的资格,为了使预付卡市场更加规范化,要把企业按规模划分,并且拟定企业可发放预付卡的金额。
新规定实施有一段的过渡期,要取得最终的效果,仍需要一段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中商家、相关机构和社会大众共同努力,预付卡实名制最终会取得真正的成效。
2012年9月份央行和商务部出台规定,从11月1日起,发卡企业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事实上,国家部委明文规定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已经不是第一次。去年,国家七部委就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其中,对预付卡的实名制也作出明确规定。但市场执行效果并不明显。随后在今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实行办法更加细化,监管也有了从严的趋势。
预付卡实名制监管趋势从严。第一,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办法》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第二,禁止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以防范多用途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第三,网上使用有限制,办法规定多用途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相关评论
《行有关负责人解读大额购物卡实行实名制政策》: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单次购买不记名预付卡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由于未达到实名制度要求,因此,发卡机构在发行、销售环节无法记载任何关于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若允许持卡人赎回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办理赎回时无任何信息可供核对,也无法记录赎回人的任何个人信息,这或将导致不记名预付卡沦为洗钱、套现的工具。”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预付卡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对货币流向的监管会起到作用。“实名登记后,可以明晰消费群体的非现金性活动,这相当于对体系外的现金流动加强了监管。另外,实名制也禁止了信用卡支付,这也有利于防止套现。”丁肇勇说,现在预付卡的需求群体是多样化的,一部分是企事业单位 <http://www.htexam.com/a/sydw/>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另一部分则来自商务馈赠。而这次实名制,主要是对大额预付卡的监控力度加强。不过,他也指出,现在还难以看出实施的效果,要想让反腐的功效“有名又有实”,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实名制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结合预付卡发行泛滥的现状,应该对发卡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什么样的小店都能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进行审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实行备案制,并从注册资本等要素着手,对发卡机构的发卡门槛进行限制。”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预防腐败最好的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将产生腐败的机构置于阳光之下,预付卡实名制类似于财产登记,有利于资金流转的监管,从这个意义上,预付卡实名对于预防腐败是有一定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秀渊认为,预付卡之所以被大家称为“腐败卡”,是因为预付卡这种行贿手段较隐蔽,查起来难度较大。通过购物卡这个载体,灰色资金从行贿者手中到了受贿者手中,行贿者与受贿者各自获取了预期利益。购物卡实名制反腐治标之策,指望通过购物卡实名制和面值限制的办法,遏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显然过于理想化。但购物卡实名登记,无形中会给受贿者一定的压力。其次,实名制让资金去向更加明了。单位买购物卡,不再那么容易作为其他账目冲掉,购买一定数量的购物卡,必须使用转账方式,让资金流向更清楚,给审计等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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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实行办法更加细化,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推行了大额预付卡实名制的政策,超过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都要实名购买,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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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和创新,预付卡支付服务在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迅速发展并且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最大的特点是“先付款、后消费”。和直接现金交易相比,使用预付卡可以减少携带现金的不便、消费支付快捷,商家还可以利用预付卡来促进消费。
然而预付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这种预付卡是不记名购买,如果出现丢失则不能进行补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不记名消费信息不能进行追踪,这种让预付卡成为了行贿的一种途径。还有,一些人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这些行为都违背了预付卡出现的初衷。
针对预付卡出现的种种问题,相关机构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实行办法更加细化,那就是超过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要实名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可以说是应需出台。
预付卡实名制彰显了政府相关机构打击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决心、体现出政府部门抑制腐败、防贿促廉、应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执行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老百姓带来了信心。首先,大额的预付卡进行实名制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旦丢失预付卡,可以进行挂失补救,避免了以往不能挂失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实名制可以对预付卡从购买到使用以及流通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这对于监督行贿和约束购物卡违规使用具有较好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额购物卡违纪的现象。
购物卡实名制这项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起来会遇到一些困难,第一,现实中能否将大额预付卡实名制贯彻到位,为了利润不受影响,可能出现有些商家为了避免实名制限制带来的影响,采取一些方法或者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第二,虽然购卡方实名制,但是用卡方在使用卡的时候没有相关监管,这样实名制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付卡在便利公众、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让预付卡实名制的实施的效果进一步的提升,遏制受贿的功效“有名又有实”,要采取一些方法,强化实名制的效果。第一,加强监管必不可少,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商家树立实名制发卡意识,要求各商家严格执行该规定,在发卡时注意审核,有一定的门槛,并且进行定期的检查;第二,要继续完善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不但要实名购买,而且要实名消费,将实名制应延伸至用卡者,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从而维护预付卡支付服务市场的秩序;第三,制定发放购物卡的资格,为了使预付卡市场更加规范化,要把企业按规模划分,并且拟定企业可发放预付卡的金额。
新规定实施有一段的过渡期,要取得最终的效果,仍需要一段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中商家、相关机构和社会大众共同努力,预付卡实名制最终会取得真正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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