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公共服务上升为国家实践
在陆续出台的“十二五”各个专项规划中,近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国家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因其创新意义而格外引人注目。这也是中央政府首次编制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六大以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新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突出强调和强化。
当前,从总体上看,一方面,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如,在教育方面,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在医疗方面,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到了 95%以上的人口;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住房制度也已经初步形成,等等。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无论从规模和质量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有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还比较强烈。因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部署在未来一个阶段的改革发展目标时,强调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于此而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包含了很多探索性的创新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人表示,《规划》最主要的亮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较为全面系统地勾勒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体现了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二是首次在正式文件中阐明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相关概念,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三是首次明确了现阶段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国家基本标准,使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了可衡量的标准和抓手;四是特别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突出体现了供给模式上的改革创新。
《规划》鲜明地提出了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当前诸多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规划》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一核心理念,就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做出规划和部署,实际上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平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提出经过努力,在“十二五”期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定和实施《国家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是当前在转型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正如《规划》开宗明义所强调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来看,《规划》也具有重要的标识意义。它表明在经过长时期的改革探索之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问题,包括对个人权利与政府责任的关系问题,以及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模式,都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更为准确的定位。《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看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起点,它预示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此进入了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的历史新阶段,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从基本理念上升为国家实践。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六大以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新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突出强调和强化。
当前,从总体上看,一方面,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如,在教育方面,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在医疗方面,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到了 95%以上的人口;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住房制度也已经初步形成,等等。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无论从规模和质量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有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还比较强烈。因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部署在未来一个阶段的改革发展目标时,强调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于此而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包含了很多探索性的创新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人表示,《规划》最主要的亮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较为全面系统地勾勒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体现了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二是首次在正式文件中阐明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相关概念,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三是首次明确了现阶段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国家基本标准,使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了可衡量的标准和抓手;四是特别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突出体现了供给模式上的改革创新。
《规划》鲜明地提出了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当前诸多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规划》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一核心理念,就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做出规划和部署,实际上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平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提出经过努力,在“十二五”期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定和实施《国家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是当前在转型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正如《规划》开宗明义所强调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来看,《规划》也具有重要的标识意义。它表明在经过长时期的改革探索之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问题,包括对个人权利与政府责任的关系问题,以及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模式,都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更为准确的定位。《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看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起点,它预示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此进入了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的历史新阶段,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从基本理念上升为国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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