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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唐山乐亭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3-09-11 13:41:15 字号: | | 【 打印 】

乐亭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见《乐亭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后)。

被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待遇

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所)被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中医院、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被招聘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所)、中医院、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五年内不准流动。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上午8点30分起至2012年9月28日下午5点30分止。

报名地点:乐亭县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持县委组织部证明信),交近期二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乐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乐亭县任何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的,不予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不进行考试。

3、发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招聘考试。

发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下午2点。

发准考证地点:乐亭县人力资源市场。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8933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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