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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军转干考试辅导:宪法的基本理论(2)

2013-08-10 16:11:18 字号: | | 【 打印 】
第二节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 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就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第一,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由此可见,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不仅是遵守宪法的主体,而且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
  二、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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