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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沧州任丘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3 00:06:07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沧州任丘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上级研究决定,现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通过笔试和面试,在本科或以上毕业生中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名,市农业局15名,市水务局4名,安监局5人。具体招聘计划数、岗位资格等有关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任丘市地方籍户口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学历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报名。报考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并认真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需考生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前填写完整)。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2年12月6日在任丘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8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三)录取方式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按总分数依次递补。

(五)公示

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均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笔试结果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查分,过期不再受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三次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核实取消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后的空缺按分数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此次招聘的合格人员。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3年,试用期1年,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除人社局保险经办机构招聘的人员外,其他聘用人员均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人社局经办机构聘用人员只签订聘用合同,暂不办理人事和编制手续,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及专业一览表.xls
           报考资格审查表(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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