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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阳原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10 09:21:4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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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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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尽快实现人才强县的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招聘人数以及岗位条件详见《阳原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主要招聘具有阳原县籍、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已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全额开支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2、部分岗位招聘经县民政局安置到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和2011年、2012年已到县民政局报到未分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以及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统招统分的中专毕业生(不含中技学历的统招统分毕业生及已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全额开支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3、对个别无本县籍报考者的岗位可招聘外县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父母近三年为阳原户籍或生源所在地为阳原县(无本县籍报考者的岗位和县一中、县职中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武警部队退伍兵和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年龄、服务期限等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截止时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阳原县就业服务局。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其中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学历、学位在读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经初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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