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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沧州任丘市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3-08-12 16:06:33 字号: | | 【 打印 】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市医院、市一中医务室、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人才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未就业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和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及计算机网络类毕业生(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中专学历的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类中专学历),要求具有任丘市地方籍户口。
护理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198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其它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 1日之后出生)。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护理、中医和口腔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 (含)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报考市一中医务室和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临床、护理专业的也必须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市医院临床、护理、麻醉和影像诊断专业的考生也应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的2011年和2012年毕业生也可报考,被聘用的必须在初次聘用后的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学历要求

临床医学、护理、影像、检验、中医、麻醉、口腔、药剂、计算机网络类9个专业毕业生共计271人。

(一)临床医学专业82人
市医院20人、市一中医务室6人、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4人,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本科二批)或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52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二)护理专业110人
市医院50人、市一中医务室4人、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3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53人,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中专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三)检验专业18人
市医院3人、乡镇卫生院15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四)影像专业20人
市医院3人,其中影像诊断2人,影像技术1人,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本科二批)或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17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五)中医专业15人
乡镇卫生院15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六)麻醉专业3人
市医院3人,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本科二批)或以上学历。

(七)口腔专业7人
乡镇卫生院7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八)药剂专业9人
乡镇卫生院9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九)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7人
市医院3人,乡镇卫生院4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报名。报名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需考生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前填写完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2年12月6日在任丘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考生分别以市医院、市一中医务室、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分专业进行报名。报考市一中医务室和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的考生,可同时报考乡镇卫生院。报考市医院的考生可再从市一中医务室、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需符合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资格条件)中任选一个单位报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
1、理论测试。主要测试医学或护理等基础知识。
2、技能测试。按理论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论测试成绩60分以上(含)的人员超过招聘岗位人数1.5倍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达不到1.5倍的,理论测试成绩60分以上(含)的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
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市医院、市一中医务室和市看守所卫生室的人员,直接进入技能测试。
(三)录取方式
1、分数的合成。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得分分别以70%和3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为考生两项测试的总成绩。
2、技能测试取得60分以上的研究生,报考市医院、市一中医务室和市看守所卫生室的视为被录取,不占用所报考专业名额。
3、初步录取首先以市医院、市一中和市公安局看守所为单位,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专业依次进行。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上述三个单位的初步录取工作完成后,再进行乡镇卫生院的录取。报考市医院、市一中和市公安局看守所又同时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未被市医院、市一中和市公安局看守所录取的,与其他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统一排名录取。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所有被初步录取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理论测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均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理论测试结果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查分,过期不再受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三次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核实取消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后的空缺按分数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此次招聘的合格人员。

五、聘后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3年,试用期为1年,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的同时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手续,工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被市医院、市一中医务室和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聘用的只签订聘用合同,暂不办理人事和编制手续,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2年内仍未取得,即解除聘用合同。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丘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报考资格审查表(卫生系统).doc
            任丘市招聘卫生专业人才岗位及人数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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